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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300亩土地转让(净地)2023-07-20

基本信息

信息编号:22562

所在区域:江苏-南京-南京周边

出售面积:300亩

出售价格:面议

土地性质:国有

使用年限:50

土地证:

土地概况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至出让金的50%(含保证金),剩余50%的余款可分期缴纳,2023年12月15日前缴纳至70%,9个月内缴纳至90%,一年内须全部缴清。


逾期未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2.地块范围内建筑物拆至地表,土方、垃圾等由受让人自行按规定处置。出让范围内杆管线及地下管网由受让人勘验后妥善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出让地块范围内,如经文物部门确认,地下有文物埋藏,需依法进行考古勘探或发掘。


3.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交付。


4.项目建设要求:


(1)在地块南侧沿秀山大道按照不低于450元/㎡标准代建3800㎡绿地(位置详见附图),建成并经验收后无偿移交至市园林部门;围墙外绿地(按照不低于450元/㎡标准)建成后一并交由市园林部门管理;


(2)地块出入口不得设置在秀山大道上;


(3)地块所需物业、养老、体育等配套设施按规定配置,其中养老设施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至花山区;托育设施、社区用房在周边地块统筹,本地块无需建设;


(4)地块其他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停车配建、总平面布局及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及景观等要求详见规划条件。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2.竞买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竞买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竞买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出让过程公正性的,均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竞买人须在报名同时提交书面承诺 ,书面承诺须明确:竞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况的举报和投诉,无条件接受取消土地竞得资格。(竞买人须提供经工商部门盖章确认的最新公司章程以备核查)。


3.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采取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出让方式为拍卖出让(不足三人转挂牌),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登记


1.所有申请参与的意向竞买人,须在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中下载《马鞍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马鞍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申请参与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马鞍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马鞍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交易的最终结果。


2.凡申请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办理数字证书(CA),首次办理数字证书(CA)不收取任何费用,办理流程请参照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bcg.mas.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专区”--“主体库登记”--“马鞍山市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服务指南”。联合申请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